組織與沿革
- 發布日期
- 93年11月18日
- 內容
沿革與展望
為健全農業金融體系,政府於91年11月30日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達成「充實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農、漁會與信用部由農委會一元化管理」、「設立全國農業金庫為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的上層銀行」、「貫徹金融監理一元化」、「制定農業金融法」及「提升農業經濟的競爭力」等五項共識。
農業金融法自93年1月30日正式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 (93年1月14日總統(九三)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7261號令制定公布)亦於同日掛牌成立,負責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推動。
農業金融局於93年1月30日成立,負責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及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規劃推動等事宜,現有計畫係承接農委會輔導處有關協助設立全國農業金庫,促進農業金融體系之健全與革新及推動政策性農業貸款等農業金融相關計畫。下設三組四室,以提升組織效能,建立完整安全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以照顧農、漁民權益為核心價值,並達成以金融支持農業的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的穩定成長之理想。
農業金融局成立宗旨在建構完整安全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包含設立全國農業金庫,加強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健全農業金融監理與檢查制度,擴大辦理政策性農業貸款、提供農業發展充沛資金、運用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加強農業金融功能、建置農業金融統計資料庫與資訊網、加強農業金融資訊揭露及透明化、培育農業金融專業人才、提升農業金融機構經營效能。農業金融發展方案之目標為:
一、設立全國農業金庫,建立完整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
二、加強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提升其經營效能
三、健全農業金融監理制度,穩定農業金融秩序
四、擴大辦理政策性農業貸款,提供農業發展充沛資金
五、建置農業金融資訊網,加強農業金融資訊透明化
六、培育農業金融專業人才,提升農業金融人員素質
農業金融自主體系將以照顧農、漁民權益為核心價值,並以金融支持農業的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的穩定成長,二者相輔相成,互蒙其利。
一、強化農業金融體系的競爭優勢:建構上層以全國農業金庫為主體及下層以信用部為主體之二級制農業金融體系。
二、加強輔導措施:以提升信用部經營效率,健全財務結構,進而保障存款人權益,並督導加速轉銷呆帳,有效降低逾放比率,穩定農業金融秩序。
三、積極整合部門資源:農、漁會可結合供銷、推廣、保險及信用部門的綜合經營體制,採取共同行銷以發揮經營綜效。
四、擴大辦理專案農貸及信用保證:藉由辦理專案農貸低利融資,以減輕農、漁民財務負擔及還款壓力,充裕農業產銷事業資金,加速農業轉型與發展,並擴大信用部放款規模。另一方面,透過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取得融資,並分散信用部授信風險。